从去年开始,宣称甲醛释放量超低的“E0地板”成为国内木地板消费的主流产品。年末,柯诺集团宣布:开始在全国进行E0商标的维权活动。
此举如一石入水。由于“E0”还未写入木地板国家标准,“E0”是众企业心照不宣的一个符号,“柯诺”的先行不可避免地拉开了一场大战的帷幕:先是“圣象”与“柯诺”兵戎相见,整个业内为E0是商标还是标志争论不休;接着,国内七家地板品牌组成联合体,执行统一的E0标准和统一售价;尔后,“莱茵阳光”与“圣象”对簿公堂;再后来,“莱茵阳光”地板突然宣布捐出E0商标专用权。
尽管这地板最终是给消费者用的,但整个过程中,消费者一直处于困惑和旁观之中。或许,现在是一个可以总结的时候了。
纷争不断争什么----是商标还是等级标志,消费者糊涂了
争论之一:“E0”已经成为企业拥有专用权的商标
上世纪80年代,德国柯诺集团旗下的柯诺Krono国际木业研究院开始研发低甲醛的高密度板,将E0基材的研发技术应用于地板生产。1993年5月,柯诺集团获得了欧洲专利局颁发的E0技术专利证书,成为全球第一家持有欧洲E0专利证书的地板生产商,并率先在全球进行E0地板的商业化生产。2002年,柯诺旗下的“莱茵阳光”所拥有的E0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2004年,写有E0概念的胶合板的国家标准被正式批准,“莱茵阳光”所拥有的E0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为商标注册。
如此,一切顺理成章。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正式启动。柯诺地板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指出,合法的商标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因此凡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E0标准地板,或称自己是“E0级地板”的生产厂家,都是侵犯柯诺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争论之二:“E0”是甲醛释放限量登记标志,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曹葆霖主任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里面的特别规定:“对于涉及本商品的功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性的指标和标志都不能作为商品注册。”《商标法》第九条也规定:“属于公共权益的标志不能随便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里规定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必须有区别性,如果是公用的标志就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
如此,一切也顺理成章。既然E0已经是木地板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就是公共标志,是公众资源,是公共权益的代表,当然不能把这个标志注册成商标。
可话又说回来,柯诺公司已把E0当做注册商标,维权自然于法有据;而我国全国人造板标准化委员会亦表明:E0是我国人造板国家(行业)标准中的一个标志,目前,正在修订的强化地板国家标准中已考虑加入对甲醛释放限量的E0级的要求,因此企业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使用也理所当然。
由此看来,双方的主张都有道理。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有关人士在一场关于“E0”的研讨会上爆料:柯诺公司所获得的商标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一个自然人那里转让而来的,该商标全称为“E0+意林生态+地球图形”,2004年9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转让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尚未被核准、公告。
对此,柯诺公司表示,E0目前在中国并非强制标准,而只是甲醛释放量的一个标示,作为商标和标准中级别的标示,使用时并不矛盾;但作为一个注册商标,E0的权利就应该受到尊重,除非有一天它被撤销。
一个是表明甲醛释放限量的标示,一个是合法有效的商标;一个是尚未核准转让的商标,一个是尚未出台的国家标准。显然,双方的争论打成了罗圈仗,而消费者只能在这个罗圈仗的漩涡中迷茫。
争来争去谁说了算----公有理,婆有理,消费者还是不明白
这边,有关E0的争论在进行着,那边,E0本身却又被众说纷纭。
说法一:E0级数值不统一
某地板企业负责人透露,现在各个企业的E0数值不一样,有些企业备1.0,有的企业备1.2。
说法二:E0将纳入即将修订出台的地板标准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吴丹平女士说,E0是英文大写E后面下标一个阿拉伯数字0,不是一个小写的英文O,也不是一个大写的英文O,E0这种写法是作为一个甲醛释放限量的一个等级的标志,如果说任何企业认为E0就是一个标准,这肯定不合逻辑的。因为它不是整体的标准,而仅是标准当中甲醛释放限量的等级标示。它不是商标,也不代表产品标准。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考虑把等级E0级纳入到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
说法三:《胶合板》国家标准已经用E0标定甲醛
中国林科院木材研究所曹正荣研究员是我国《胶合板》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他认为,现在的E0级是直到2004年颁布的《胶合板》国家标准GB/T9846.1?9846.8?2004里面才有的甲醛释放限量的概念,标准把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即E2≤5.0mg/L,E1≤1.5mg/L,E0≤0.5mg/L。事实上,专家认为,“E0”已经是代表甲醛释放量等级的通用标志了。
说法四:上世纪90年代就有把E0作为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委员会唐召群主任介绍,还在上世纪的1997和1998年的时候,行业内就已有把“E0”作为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的说法了。
正当众多说法纷纷聚集的时候,“莱茵阳光”地板突然对外宣布:将天价购买的E0商标专用权捐献出来,作为全行业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以强化“行业兴则企业兴”的大局意识。
至此,这场沸沸扬扬的E0之争似乎该画上圆满句号了。
假亦真来真亦假----地板真能达到EO标准吗?还是自己做主吧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在一次装修知识讲座中,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专家王璐告诉消费者:“当复合地板和大芯板销售人员对您说这是绝对无甲醛的E0级人造板时,您可千万不要相信,因为北京市场上没有所谓的E0级人造板。”
这一次,消费者从旁观者变成了提问者:既然E0是个高标准,市场上能有这么多的高标准地板吗?换句话说,标榜自己是E0的地板都能达到E0标准吗?
据专家介绍,E0地板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对基材和压制工艺要求极其严格,只有大型而精密的设备才能生产制造出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张森林会长对此旗帜鲜明:支持E0,不唯E0,坚决反对假冒E0!“E0那么容易做吗?目前的基材生产不可能提供那么多E0基材板,同时现在强化地板生产企业又有多少家上规模、上档次呢?大部分是小型企业甚至是贴牌生产,这些企业又如何生产出E0呢?”
通常,达到E0标准有两种方法。一是速成法。用树脂等化学物质对木地板进行六面固封,把甲醛“包”在地板内,使甲醛暂时无法释放,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地板出现破损,化学物质得以挥发。二是双E0生产法。所以现在多数厂家都已使用双E0生产法,这种方法解决问题比较彻底,它从基材着手,让基材首先达到E0级,从而使地板也达到E0级,这样的地板使用10年以上也能稳定地处于E0级。但这种方法投资巨大,需要从美国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专利甲醛处理技术,还要全面改造和优化生产线,一般小企业根本无力做到。当然,这样的地板售价也很贵。
由此不难判断,只有大型企业才能保证E0地板的质量。但现在市场上E0地板众多,难免有浑水摸鱼者。比如,有的企业宣称自己的产品甲醛释放量为零,有的干脆打出“负E0”的广告,有的甚至别出心裁地推出所谓“F0”地板,总之是在假冒上颇费心思。
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景贤介绍,我国的国家地板标准GB18580?2001中强制性标准为E1,其甲醛释放限制值为1.5mg/L,要求地板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达到最低标准,而E0标准则是表明地板产品能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地板企业还达不到E0所要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大部分企业也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就随意宣称产品达到E0标准。
如今,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了,买强化木地板甲醛释放量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相信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拿出标准。如果E0成为强制性的市场准入标准,这种标注就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另外,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因为甲醛释放量并不是选购地板的唯一因素。专家提示,实际上,强化地板达到E1就已经非常环保了,不必盲目追求最高标准。而且,在家居装修中,主要的污染源还是来自家具、墙面等,因为油漆、家具、板材、壁纸、胶粘剂中都有甲醛。
如果一定要买E0地板,一定选择大品牌,尽量选择双E0地板。今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低于70元/平方米的强化木地板质量难保,这也是一条选购原则。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一定要选择E0级地板,那么家居装修中所有的材料也都应该是E0级的,如果只有地板是E0级的还是无法做到家居的整体环保。还有一句老生常谈的提示:通风是最有效的除污方法。? |